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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14号),为进一步优化盘扣构件信息归集模式,建立盘扣构件实体产品线下交易、质量保证等资料线上归集的双重印证机制,实现盘扣构件流动可跟踪、问题可追溯、责任能认定,现将启用“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登记

盘扣构件租赁及施工自供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及施工单位通过搜索“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znbm.com),点击首页“盘扣构件信息归集”模块(系统使用说明书在登录界面下载)注册账号,登录后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已取得信息归集编号的租赁企业应于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首次登陆,逾期将注销信息归集编号。

二、材料库存归集

租赁企业应通过系统的“材料库存管理”模块对自有盘扣构件库存信息进行归集,确保系统材料库存量与实际盘扣构件库存量一致。新近购买的盘扣构件通过“添加新的购买批次”功能添加进材料库存;因购买时间较长或周转后无法确定来源的盘扣构件通过“材料存量上传”功能添加进材料库存。2022年7月1日后关闭“材料存量上传”功能。

三、租赁订单归集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通过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建立在建项目工地信息,通过“材料订单申请”模块提交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及出货申请,并上传进场验收资料;租赁企业通过“材料租赁管理”模块上传产品的质保资料等,确定每批次发货数量,完成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归集(流程详见附件),确保建筑工地盘扣构件租用情况与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归集信息一致。

四、数据质量保障

1.库存数据。各地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对注册在辖区内的租赁企业(姑苏区及市外进苏租赁企业由苏州市质安监站负责)提交的添加材料库存申请严格把关,资料不全、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产自不合格生产企业的盘扣构件,不得录入系统库存。

2.订单数据。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归集情况的抽查。2022年6月1日起,系统启用盘扣构件租赁订单归集功能,未在系统中申报归集信息的盘扣构件,不得进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已进场的,建设单位可按普通脚手架和模板支架进行计价结算。

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业协会联系方式:18018141718;邮箱:szxjcxh@126.com。系统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15962191164;邮箱:yxx95lz@163.com;技术咨询QQ群:85479305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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